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等规定的要求,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53,265,714.78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0,318,19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6,190,914.6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5.84%。
(二)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红股0.4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0,318,19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送股份144,127,276股(送股股数系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送股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0,318,191股增至504,445,467股。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情况以及未来长远规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
公司将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为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计划内进行决策。同时,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业务内部审批流程,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期限、风险评级、投资集中度、理财机构资质等进行了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投资风险可控。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投资本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稿)》《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合规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修订、制定的相关制度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宪武先生、刘岩先生、刘海龙先生、杨杰先生、王文锋先生、刘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席伟达先生、李宏林先生、孙福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晓辉女士、王文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在完成本次换届选举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刘宪武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公司实际控制人。曾任通化制药厂任技术员,大连通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百傲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丹东银行大连分行客户经理,盛京银行大连分行公司业务部项目经理。现任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刘海龙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大连金光化工厂任车间主任,大连绿源药业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宁波百化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杨杰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伊春市建委秘书,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研究员,大连绿源药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安环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王文锋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科员、业务部经理,华夏银行大连市分行处长、部门总经理。现任大连三鑫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
刘松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科员;招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营口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助理;平安银行北京分行投资基金金融部总经理。现任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席伟达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宁波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顾问、宁波华泰盛富聚合材料有限公司总顾问。现任宁波市芳伟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市足球协会会长,公司独立董事。
李宏林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副教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东北财经大学(营口大学园)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东北财经大学学校办公室主任。现任东北财经大学培训学院院长兼党支部(直属)副书记兼网络教育学院院长,大连市会计学会副会长。
孙福谋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三级律师。曾任大连远洋运输公司法务,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及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大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
杨晓辉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营口金桥工艺品有限公司跟单部组长,2010年加入大连百傲化学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销售部副部长。
王文亚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中级会计师。曾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职员、高级职员、副经理、经理。现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经理(团队负责人),东聚联合(大连)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宪武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0,318,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9万元/年(税前),除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因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较上年不作调整,业绩薪酬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指标、职责范围、工作能力等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刘海龙先生、杨杰先生、刘岩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直租、售后回租、保理等),期限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分配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和期限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其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共4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宪武先生、刘岩先生、刘海龙先生、杨杰先生、王文锋先生、刘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提名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将形成《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同意提名席伟达先生、李宏林先生、孙福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将形成《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3:30在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刘晓辉先生、席伟达先生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报告。